為繼續(xù)做好公用公房維修管理,確保房屋安全使用,日前,天津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重新修訂了天津市公用公房維修范圍,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悉,自2017年,天津市印發(fā)公用公房維修范圍的通知,規(guī)定了維修管理的原則、范圍、資金來源和責任,為做好公用公房維修管理、提高服務水平提供了政策依據。
此次重新修訂明確了公用公房查勘的主體為管理單位,參照《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關于印發(fā)天津市直管公產房屋管理辦法的通知》,公用公房維修費從租金總額中提取比例由"不低于60%"調整至"不低于65%"。
在防水方面,《通知》明確,地下室因防水層損壞出現(xiàn)局部滲漏的,應當進行修補;滲漏嚴重的,應當修復。平屋面屋面防水層出現(xiàn)局部滲漏的,應當修補;防水層滲漏嚴重的,應當重做。廚房、衛(wèi)生間地面防水層損壞滲漏的,應當修補或者重做防水層。因維修造成裝飾面層損壞的,應當按照相關標準修補或者恢復。
天津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
關于進一步
明確公用公房維修范圍的通知
全文如下
維修范圍
公用公房管理單位應當定期進行查勘,發(fā)現(xiàn)損壞及時進行維修,保證房屋建筑結構安全和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具體維修范圍如下:
基礎、地下室部分
1.基礎局部出現(xiàn)不均勻沉降、裂縫、破損,影響房屋上部,造成墻體變形、傾斜、開裂等,應當查清原因,有針對性地進行加固或者拆砌。
2.地下室因防水層損壞出現(xiàn)局部滲漏的,應當進行修補;滲漏嚴重的,應當修復。
主體結構部分
1.柱、梁、板等結構構件出現(xiàn)變形、裂縫、損壞的,應當加固或者拆換。
2.木柁架、木檁、木梁、木柱、木龍骨等構件局部糟朽、劈裂、變形嚴重的,應當加固或者拆換;屋面板、掛檐板、封山板等木構件損壞的,應當更換。
3.墻體出現(xiàn)堿蝕、開裂、鼓閃傾斜的,應當局部剔堿、掏砌或者整體拆砌。
樓地面部分
1.水泥地面起砂、空鼓、開裂的,應當鏟除、補抹或者重抹。地磚起鼓、開裂的,應當按照相關標準修補或者重鋪。
2.磚木結構房屋的木地板、木樓梯、木欄桿、木踢腳板等損壞、殘缺的,應當修補或者重做。
3.廚房、衛(wèi)生間地面防水層損壞滲漏的,應當修補或者重做防水層。因維修造成裝飾面層損壞的,應當按照相關標準修補或者恢復。
內、外檐抹灰部分
1.內、外檐墻面抹灰層局部有開裂、空鼓、脫落的,應當補抹或者整面墻鏟抹。
2.清水墻損壞應修補嵌縫;整面墻堿蝕、風化較重的,應當剔堿或者采取抹灰修復;外墻勒腳抹灰損壞的,應當修復。
3.墻裙損壞的,應當修補或者鏟抹。
屋面部分
1.平屋面屋面防水層出現(xiàn)局部滲漏的,應當修補;防水層滲漏嚴重的,應當重做。
2.坡屋面金屬屋面生銹漏雨的,應當修補或者更換;屋面瓦局部存在損壞、溜坡的,應當修補;卷材屋面防水層出現(xiàn)局部滲漏的,應當修補;屋面防水層滲漏嚴重的,應當重做。
3.雨水管、檐溝、雨水斗、出墻水嘴等缺失、損壞的,應當添配或者更換。
門窗、頂棚、隔斷墻部分
1.鋼門窗開關不靈活、變形、開焊、銹蝕的,木門窗糟朽、脫榫的,鋁合金、塑鋼門窗損壞變形的,均應當按照原有形式修復。確實無法修復的,可更換為鋁合金或者塑鋼門窗。
2.紗門窗、百葉門窗損壞的,應當按照原有形式修換。原門窗無紗窗、紗門的,不予增添。
3.室內板條頂棚等頂棚損壞的,應當修補或者重做。
4.原有板條隔斷墻等隔斷墻損壞的,應當修復。
5.原有門窗的玻璃和窗紗損壞的,可以結合綜合性維修工程一次性更換。
油漆部分
1.木門窗、紗門窗、百葉門窗、掛檐板、木樓梯、木欄桿、木地板、木踢腳板等油漆脫落的,應當重新油漆。
2.鋼門窗、鍍鋅(鐵皮)雨水管、雨水斗、檐溝、鐵門、鐵護欄等油漆起皮、銹蝕的,應當重新油漆。
室外部分
1.坡道、臺階、散水、圍墻、垛、柱等損壞的,應當修補、加固。
2.圍墻、柵欄、大門(電動門除外)損壞的,應當按照原有形式修復。
采暖、給排水部分
1.采取散熱器形式采暖的,以院墻為界,院內的原有管道及設備(熱源及一次管網除外)損壞的,應當修復或者更換。
2.采取中央空調形式采暖的,其供熱干、支管道及附屬閥門損壞的,應當修復或者更換。
3.自來水給水系統(tǒng)以入戶水表為界,水表以內的原有自來水管道、二次供水水箱及附屬設備損壞的,應當修復或者更換。
4.排水管網以院墻為界,界內的排水管道及相關檢查井、雨水井等設施塌陷損壞的,應當修復。
5.原有衛(wèi)生器具及上下水控制部件損壞的,應當按照相關標準修復或者更換。
照明線路部分
1.以入戶電表為界,界內的照明線路老化、損壞的,應當修復或者更換。
2.原有開關、插座面板損壞的,可以結合線路改造一次性更換。
維修范圍以外部位的維修責任
由于公用公房承租人使用不當或者其它過失(火災、超載、暖氣管道及散熱片凍裂等)引起房屋建筑結構、設施設備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復并承擔賠償責任。
公用公房承租人在建筑基礎附近挖掘、施工引起房屋建筑結構、設施設備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復并承擔賠償責任。
消防設施、避雷設施、電梯、玻璃幕墻及其它外檐裝飾裝修等超出公用公房維修范圍的項目需要檢測、維修、更新、改造的,由承租人負責并自行籌措資金解決。
公用公房承租人新建、擴建、改建或者增加附屬設備的,應當征得房屋管理單位書面同意。所需費用由公用公房承租單位自行籌措資金解決。
相關事項
公用公房維修范圍適用于執(zhí)行政府定價租金標準租賃經營的公用公房日常維修。維修費應當從租金中提取,其總額不低于租金的65%。同時,從維修費中提取3%作為搶修資金,統(tǒng)籌用于公用公房的應急搶修。
歷史風貌建筑的維修,按照《天津市歷史風貌建筑保護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